一、公務員因涉嫌貪污行為,經服務機關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彈劾, 同一行為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經法院判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確定。試 問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此情形下應如何審判?(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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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公務員懲戒法第56條規定之事由:公務員因涉貪,經服務機關移送監察院彈劾,同一行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宣判行並宣告褫奪公權確定,以符合懲戒法第56條規定之事由,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做成免議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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