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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中華民國憲法#49602
科目:公職◆憲法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當選名額之 分配,依下列規定,其中第 5 款明定,各該政黨之得票比率未達百分之五以上者,不 予分配當選名額;其得票數不列入第 1 款(即政黨得票數及政黨得票比率)計算。請 問此一規定的法理根據為何?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試舉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論述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