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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4年 - 94-1 專技檢覈_會計師:稅務法規(包括所得稅法、營業稅法、土地稅法、稅捐稽徵法、遺產及贈與稅法)#15786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9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台北公司決定結束營業,在清算期間,將公司一批存貨直接分配給股東,該批存貨帳面價值為500 萬元,市價為800 萬元。台北公司在申報清算所得時,將該批存貨分配給股東的金額按其帳面價值500 萬元計算,所以沒有清算所得。 試問:台北公司的作法是否正確?台北公司及其股東會有那些補稅及稅法之處罰??(25%)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abrina
1. 視為銷售(營業3):營業人因解散廢止.其剩餘存貨.抵債.分配股東.==>時價
2. 清算所得應少計800-500=300萬元..
3. 營所110:已結算.決算.清算申報...處其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锾
                      未結算.決算.清算申請...處其所漏稅額三倍以下罰锾
4. 營業51: 短漏報營業稅額額,處以所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