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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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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鐵路、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三等_財經廉政、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22605
> 申論題
一、嘉義縣縣立 B 國民小學校長丁,請公假獲准後,北上參加由臺北市政府受教育部委 託辦理之全國國民小學校長研習活動。研習會議中,適逢活動場地外有丁所屬政黨 正在舉辦該黨黨慶遊行活動。丁遂直接外出參與遊行。請問丁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 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25 分)
相關申論題
二、公務人員戊因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而遭免職之處分。於執行前,並受停職之處 分。戊對該專案考績之處分不服而循序提起行政救濟。後經行政法院撤銷該專案考 績之處分,並告定讞。請問,戊之職務應如何回復?(25 分)
#24495
三、根據民國 104 年 5 月 20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有關公務員懲戒時效之規定如 何?(25 分)
#24496
四、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承辦環境影響評估業務之科長乙,任職期間為民國(下同)95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乙離職後,於 103 年 1 月 1 日擔任丙民營電廠顧 問一職。經查,丙民營電廠係於 100 年 1 月 1 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請問乙任 職丙民營電廠顧問一職是否違法?(25 分)
#24497
四、甲為 A 縣政府所屬公務人員,某日因公奉派至 B 直轄市出差 3 日,首日晚上正好下榻飯店附近有 C 政黨舉辦之造勢活動。試問:甲得否參加該活動?甲得否為 C 政黨 D 部主任?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372
三、甲為 A 國立大學附設醫院院長,甲因故不能視事,而由乙代理其職務 2 個月。試問:依法甲與乙是否須申報財產?若須申報財產,應向那一個機關申報與申報那些財產?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371
(二)於大學兼課。(15 分)
#560370
(一)下班後於餐廳駐唱,並販售其自製之音樂卡帶。(10 分)
#560369
(二)若 A 機關被裁撤後,承受其業務之 B 機關已無薦任第八職等之職缺時,就甲之任用應如何處理?(15 分)
#560368
(一)甲於何種情況下,得透過年終考績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之任用資格? (10 分)
#560367
四、甲原任職於 A 機關,為薦任 7 職等之專員。其於離職後在臉書分享其任 職於公務機關之經驗。後 A 機關發現,甲分享之經驗涉及其任職 A 機關 時所得知與 A 機關有業務往來之 B 機關之機密,認為其違反公務員之 保密義務,將甲移送懲戒。懲戒法庭應為如何之裁判?請說明之。 (25 分)
#55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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