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為有組織、有秩序、彼此相互依存、有歸屬感和認同感,並持續互動的二人以上之結合體。團體的組成可能具備同質性或異質性,茲將團體工作原則、成員的選擇與團體規模、團體的功能等分點敘述之: (一)團體工作原則 1 個別化原則 2 參與原則 3 彈性計劃原則 4 運用資源原則 5 不斷評價原則 6 目標明確化原則 7 專業關係建立原則 8 文化背景原則 9 團體民主自決原則 10 導引團體互動原則 (二)成員的選擇、團體規模 選擇團體成員的標準包括目標和對象、成員的基本資料,以及異質性或同質性成員之問題,可視何種組合較有助於目標達成來決定。 團體的規模方面,如為封閉性團體可以不大重視團體成員的多寡。但,開放性團體的大小卻很重要,避免成員的 流失而解散。如果團體人數較大時,就要結構化,讓每一個結構化仍有足夠的參與,且團體成員必須容忍領 導者為中心。 (三)社會團體工作之功能 克萊恩(Klein,1972)認為社會團體工作有以下功能: 復健:包括對原有能力的復原,與對情緒、心理或行為困擾,以及態度或價值取向的復健。 開展:發展面對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習適應危機情境的能力。 矯正:協助犯罪者矯正行為與解決問題。 社會化:學習相處,相互滿足。 預防:預測問題的發生,提供有利的環境以滿足個人的需求,並協助個人培養處理偶發事件 與危機處理的能力。 社會行動:幫助人們學習如何改變環境,以及增加適應力。 解決問題:協助人們運用團體力量達成任務、做成決策,以及解決問題。 社會價值:協助成員發展適應於環境的社會價值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