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所有權申報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時,應依據地價稅最高開始折抵,若以所有權人自己選擇,原則上應依長幼有序的順序來處理, 其順序: 1)所有權人應依其直系血親開始,從所有權人及配偶及子女及父母親依序計算其面積 2.重購退稅 1)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的二年內必須在購買自用住宅,且購買金額必須大於出售金額,同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1購買都市地區其面積為1.5公畝,非都市地區其面積則為3.5公畝 1.2所有權人及配偶及子女其自用住宅只有一處 1.3出售前持有土地超過6年 1.4自用住宅設籍必須連續6年以上 1.5其使用狀況必須無營業適用或做其他用途
一、土地所有權人申報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面積現值時 1.由所有權人指定依序至面積限制為止 2.未指定時,依序由 (1)土地所有權人 (2)配偶 (3)未成年子女 二、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適用一生一屋增值稅優惠稅率,不售一次之限制 要件: 1.戶籍限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在內 2.產權限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滿六年 3.使用限制-五年內無出租營業 4.面積限制-非都市土地3.5公畝、都市土地1.5公畝 5.屋數限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僅此一自住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