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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司法三等 - 犯罪學#78597
科目:犯罪學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在探討犯罪被害相當重要的理論是由美國犯罪學者 Lawrence Cohen 和 Marcus Felson 在 1979 年首先提出的「日常生活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而此一理論提及犯罪的發生,必須在特定的時空因素的聚合 下,才可能發生。請問其理論所提及之 3 項時空因素所指為何?請詳述 其各項內涵。(15 分)並請以此一理論之 3 項要素,來解釋家庭暴力案 件何以發生。(10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阿涵

(一)   日常活動理論之內涵:

1.     柯恩和費爾遜首先提出日常活動理論,他們認為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犯罪標的物的改變,還有監控型態的改變,都反應了所謂「日常活動」的改變。換句話說,日常生活的活動型態影響犯罪發生之「機會」,而導致「直接接觸掠奪性犯罪」之發生。

2.     日常活動的三個時空因素,分述如下:

(1)   有動機及能力之犯罪者:指有一個加害者,想犯罪且有能力去犯罪。

(2)   合適之標的物:犯罪的發生,必須有一件犯罪加害者想得去而復諸行動的物品,可移動性、可見性、可接近性。例如,體格瘦弱的婦女、易於操縱的孩童、被害者常是唾手可得的獵物。

(3)   有能力之監控者不在場:監護者係指任何可以預防反罪發生之人或事。例如,父母親不在場導致家庭暴力之情況發生、再婚家庭中繼父對繼女高頻率的性侵害。

(二)   以日常活動理論解釋家暴案件:

(1)   有動機及能力之犯罪者:例如,加害者係剛失業或具有暴力傾向之男性家中成員。

(2)   合適之標的物:例如,缺乏自主能力之婦女,又加上家庭經濟屬弱勢族群。

(3)   有能力之監控者不在場:例如,夫妻共組小家庭,不如往昔多代同堂之家庭,又加上現今社會對於左鄰右舍彼此少有往來。

詳解 提供者:夜路死苦
(一)、柯恩及費爾遜主要係研究「掠奪型犯罪」,認為犯罪的發生,需要具備以下要素:

1、有能力及有意願的加害者:
具有一定的犯罪技巧,或是相關要素,且主觀上具有犯罪意願、犯罪意思的犯罪者。(例如:健身教練因為新冠病毒疫情失業,急需用錢養家糊口,動起強盜念頭)
2、合適的被害者:
合適的標的物需要符合VIVA,分別為價值、可移動性、可見性、可接近性(例如:戴著價值500萬的鑽戒的婦女)
3、缺乏監督者:
其標的物身處於缺乏監督者的地點(例如:深夜無人暗巷)

(二)、以日常生活理論之三要素試述家暴案件如下:
事業、家庭兩頭燒的丈夫,為紓解壓力而飲酒,其明知自己酒品不佳,酒後時常打人,仍執意為之(有能力且有意願的加害者),
其飲酒返家後,迷茫之餘,見家中老婆、年幼小孩熟睡(合適的標的物),
忽然勃然大怒,而家中無其他人,已深夜,街坊鄰居已熟睡(缺乏監督者),便動手毆打其熟睡的妻小,事後因家中經濟仰賴丈夫,其老婆迫於現實,只能隱忍。
詳解 提供者:林林

日常活動理論三要素如下:
有能力和動機的犯罪者
合適的標的物,標的物的要素,v價值,i可移動,v可見性,a可接近或可逃脫性即為可通達性。
缺乏監控者:監控者不在場或是沒有所謂的監控者,監控者例如:監視器、路人等都算是監控者。

以此三要素解釋家庭暴力發生原因:
假設甲乙長期關係不和,甲某日在家與乙爭吵,忍受不住而攻擊乙。
甲為犯罪者,故甲的動機是和乙爭吵。
乙為標的物,乙的本身符合了價值和可移動,因乙和甲同在家中,也符合了可見性和可通達性。
缺乏監控者,甲乙在家中,並不會有監視器和他人的在場,故缺乏監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