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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財經實務組、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民法與刑法#78598
科目:民法與刑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為地檢署檢察官。某日,甲的妻子乙(不具公務員身分)去參加高中 同學會,與高中同學丙閒聊時得知,丙的先生丁為某上市公司負責人, 近日被人檢舉掏空公司涉嫌背信罪,正遭到檢察官偵查。兩人在聊天之 際赫然發現,負責偵辦丁之案件的檢察官就是甲。丙遂立刻向乙請求, 如果乙能說服其丈夫甲給丁不起訴處分,將致贈報酬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乙回家後,直接告知甲這件事,甲本就因為犯罪嫌疑不足打算對 丁進行不起訴處分,但又想賺這 100 萬元,遂與乙商量後,由乙與丙接 洽交付賄款事宜。事後甲果真對丁為不起訴處分,丙也依約將 100 萬元 交給乙。試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毋庸討論沒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