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值保險: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保險標的,以約定價值為保險金額者,發生全部損失或部份損失時,均按約定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定值保險的保險價額,是指保險契約訂立時就保險標的物進行估價,並作為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物的價值。
保險標的物不能以市價估計者,「得」由當事人約定其價值。賠償時從其約定。藝術品、古玩品及不能依市價估定價值之物品,「應」為定值保險。
不定值保險: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保險契約。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者,發生損失時,按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不定值保險的保險價額,是保險事故發生後,估計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物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