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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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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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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6727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6727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
9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張三之父於95 年3 月底過世,遺留現金$12,496,774 及100,000 股未上市櫃之台北公司 股票,該股票之每股淨值為$30,其中包含未分配盈餘$3,該遺產於繳納遺產稅$146,774 後全額由張三繼承。95 年4 月初張三收到台北公司盈餘轉增資之股票股利10,000 股及 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股利50,000 股,每股面額$10,股利憑單中所載之可扣抵稅額為 $30,000,請問張三於96 年5 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對前述事項應申報所得若干。(請 明列所得之類別及金額)(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micky
95/3/31:$12,496,774+100,000*$30-100,000*$3-$146,774=$15,050,000 95/4/1:(10,000+50,000)*$10-$30,000=$570,000 96/5月應申報所得為:$15,050,000+$570,000=$15,6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