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稱公平會)曾認定,因多家業者之間制定橘皮書,設定 CD-R 光碟片標準規格,而於「CD-R 光碟片技術市場」具有排除競爭之能力,具有 獨占地位,故而該等業者構成公平交易法(以下稱公平法)第 7 條所稱之獨占事業。 試問,就公平法第 7 條所稱獨占事業之認定,公平會應審酌何事項?(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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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吳孟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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