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民法於民國 96 年增訂最高限額抵押權一節,試說明與分析普通抵押權與最高 限額抵押權於從屬性上之差異?(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1.移轉從屬性
普通抵押權之債權讓與後,抵押權一併移轉與新債權人,但最高限額抵押權於期間內發生的債權若讓與他人,則不受擔保。
2.消滅從屬性
普通抵押權原則上因清償債權而歸消滅,但最高限額抵押權在確定事由發生前,債權並未特定,依然能持續發生新的債權,故無消滅上從屬性。
詳解
普通抵押權:不移轉擔保物而就其提供擔保其債權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