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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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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年地方考三等_文化行政#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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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年地方考三等_文化行政#31208
科目:公職◆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年地方考三等_文化行政#31208
科目:
公職◆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明定文化資產為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 登錄者。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則進一步演繹出六項指定基準。儘管政府明訂這 些價值項目與審查基準,古蹟保存審議依然紛爭不斷,有時是審議委員之間難有共 識,有時是公部門與民間不同調,有時是審議委員與業主的看法大相逕庭。這些現 象表示文化資產保存相關法規所示之價值項目與審查基準難以成為息爭止紛的客觀 標準。針對上述古蹟審議價值判斷的困境,請你提出解決策略與方案,並請舉例論 證其可行性。(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