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效取得地上權之法律要件為何?甲占有已登記為乙所有之 A 地(一般 土地) ,於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具備後,乙對甲起訴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 權(民法第 767 條) ,甲始向地政機關為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之申請,試 問:法院就甲是否具備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部分,是否應為實體審理?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