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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2 專技高考_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78299
科目:專技◆社會工作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林姓社會工作者(以下簡稱林社工)在機構任職多年,與機構主任私交很 好。李小姐是林社工的鄰居和同學,彼此關係熟識,常相互串門子,且彼 此有金錢往來。李小姐母親(以下稱李媽媽)自去年起,在林社工任職的 養護機構接受日間照顧服務。一年下來,李媽媽習慣了機構的生活,林社 工也與她建立信任關係,常用小名稱呼林社工,並常說林社工就像自己的 女兒一樣。李小姐計劃今年暑假出國,林社工建議可以讓李媽媽短期安置 到另一家全日照顧之養護中心。但是李小姐表示媽媽可能無法適應,希望 林社工晚上到家裡幫忙照顧。林社工在難以拒絕請求下答應。事後機構同 事王社工得知林社工晚間到府提供照顧服務,其實是私下收了李小姐的金 錢,但對外說這是朋友之間的幫忙,是私事。請問王社工應有何倫理和文 化考量?應如何做倫理判斷和決定是否舉報?(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蔡惟羽
(一)「倫理的兩難」: 1.當專業核心價值中對專業人員要求的責任與義務發生相互衝突的情形,而社會工作人員必須決定何種價值要優先考量。 2.任何一個助人的專業都會面臨倫理上的困難,主要原因是來自: (1)面對資源有限性所產生分配上的不公平。 (2)社會工作人員的職責在機構要求之下所產生的扭曲。 3.任何一個專業的介入對於個案而言,都是生活方式的打斷和其自主權的干擾,而這種干擾與打斷卻是為了保障個案的另一種基本權益。 4.倫理分析更重要的是瞭解到任何一個與案家或案主有關的決策都是受到專業、機構和政策三者相互牽制的影響。社會工作人員如何同時符合三種要求,能保障到案主的權益和符合社會工作倫理的規範,是相當大的考驗。 5.依據Loewenberg and Dolgoff的看法,再以下述四個步驟來考量: (1)自我價值的澄清:社會工作人員必需瞭解並澄清自己的價值,若社會工作人員無法澄清自我的價值,將使決策失去實質意義。 (2)社會價值的澄清:面臨社會價值不斷的演進,社會工作人員不但必須對社會的實際情況瞭若指掌,而且有責任制止及避免一些反對社會價值的作法。 (3)案主參與決策:案主參與、授權與合約等三個因素與社會工作人員實務上所作的事有關。 (4)檢討方法的使用:運用一些檢討方法如同僚互相檢討、調停制度、案例研討會、行政上的檢討、在職訓練、或正式研究團體發展和討論。 (二)倫理兩難的處理原則: 1.Lowenberg and Dolgoff(1992)所發展出來的倫理原則順序表: 原則一 保護生命原則 原則二 差別平等原則 原則三 自主自由原則 原則四 最小傷害原則 原則五 生命品質原則 原則六 隱私守密原則 原則七 真誠原則 2.由Lowenberg and Dolgoff(1992)所發展出來的倫理原則順序表也清楚列出優先順序,也就是原則一優於原則二到七,原則二優於三到七,依次類推在普通個案中,應該適用於一般的普通性守則,當這些守則相互衝突時,這一套順序表就很有幫助。 3.例如,個案告訴社工員他想殺前任女朋友,此時社工員應該立即採取行動保護這位可能有生命危險的女孩,雖然這樣的行動違反其他的守則。排名第二的倫理原則是公平與不公平的原則。 4.就是有同等權力的人應該同等對待,至於那些處於權力不均等的人,應該不同地對待。例如,成年人同意的性行為沒有人可阻止,但是成人與孩子之間的性行為,雖孩子許可,但是成人也沒有這種權力,因地位不平等。原則三是尊重個案的自主、獨立與自由。 5.當然自主並不意味著可以傷害自身與他人。第四原則是社工員如果有選擇的話,應該選擇一個限制最小、最容易回復到原本生活型態的安置環境。原則上,社工員應以提昇個案和社區的生活品質為主要考量原則,做判斷時應以隱私和守密為考量的標準。 6.上述七原則發生在一個人或甲、乙兩人身上的時候之優先順序如下: (1)對於一個人免於傷害的基本保障,優於保密原則。 (2)對於甲提供必要之基本需要。優於對乙的次級需要。 (3)對於甲的基本生活的維持,優於對於乙的自由與自主的尊重,但是,對於甲本身的自由自主的尊重,優於對他本人基本生活的保障。 (4)社工員對於社工專業倫理守則遵守,優於其他專業倫理的要求。 (三)反思: 1.這些指導原則並不能為倫理兩難提出正確答案。但是有系統處理倫理抉擇,依循某些步驟以確保倫理兩難的能有全面性、完整的思考是有必要的。而在實際運作時,往往會因為時間、緊急性或是行政命令的強勢作為而被忽略。 2.社會工作實務者需要對自我覺察與謹慎並正確地運用自我。若缺乏對自我深刻的了解,將無法在個案與同事間適當地扮演自己的角色。如果,缺乏自我的察覺,可能不自覺地跟隨著情緒或是行為的模式,而傷害個案。 3.自我認識在社工教育界一百沒有受到太多的重視,我們談的是別人的問題、別的發展、別人的計劃,卻很少反省自己的問題、自己的盲點與困境,這樣的疏忽和缺乏省思,導致在服務個案的同時,加入實務工作者本身的情緒和困擾,進而影響品質。 4.自我的了解是伴隨人格或專業成長中不斷前進的一個過程,它也可以降低你在助人的過程因為不了解自己而對個案造成的傷害。
詳解 提供者:沙發

想請教這題有標準答案嗎?是否可以選擇不通報?
理由:
1.通報會違反同事間的保密與尊重,也會破壞同事間的關係。
2.案主並沒有生命安全的疑慮
3.社工倫理守則2.3
當同仁與服務對象因信任或服務爭議,應尊重同仁之專業知識及服務對象合法權益,以維護服務對象權益與同仁合理之專業信任。

林社工確實違反倫理守則,但是王社工可以不通報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