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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現行考銓制度概要#66925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某甲參加普通考試及格並正式分發任職後,若想要在機關晉升至薦任官,請問其可 能需要具備那些條件,並經歷那些過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高考18名】擂茶阿寶

(一)某甲應普通考試及格,查公務人員考試法13條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之任用資格,如欲晉升薦任官等,得依下列規定為之:

1.考績法第11條:

取得同一官等高一職等任用資格

2.升官等法第4條、任用法17條升官等考試及訓練:

(1)升官等考試:

依法銓敘審定之委任或委派之第五職等人員服務滿三年,且取得該職等本俸最高俸級者,得應薦升官等考試。

(2)升官等訓練:

依法任用之委任第五職等人員取得該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於最近三年內之年終考績兩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且本法所定之相關考試及格或服務年限之規則,得應薦任升官等訓練。

(二)具有任用資格後,尚須待職務出缺由升遷法"內陞"方式辦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