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甲在台北市有土地 7 公畝,其中:(一)自用房地有三處,分由某甲與其配偶各占 2 公畝, 而成年獨子占 1 公畝;(二) 1 公畝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予使用;(三)其餘 1 公畝建屋出租供他 人使用。設每公畝市價新台幣 280 萬元,公告地價 200 萬元,申報地價 160 萬元;而台北 市地價稅累進起點為400萬元。請列式計算某甲全年地價稅之應納稅額。(15分)

詳解 (共 3 筆)

郭璟萱
郭璟萱
詳解 #3178327
2019/01/25
1.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僅得擇一處適用...
(共 2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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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詳解 #4841449
2021/06/27
想詢問題目本身不是要問某甲的應納稅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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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1 ㅎㅎ
5621 ㅎㅎ
詳解 #5433048
2022/04/27

因為第九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