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全球化、治理轉型下,各國政府之治理模式更為重要,環境之高度變化、社會問題更加複雜、萬端難明,公部門之組織病象,帶來,分權話各國人士趨勢:分權制、
僅先簡述人事機關,在一題是紙分述之;
一法國之人事制度:
1財政部
2行動暨財政部:2017年馬克宏上台後
3行動暨公職總署:人力資源政策指揮輔導處、退休、職涯與社會政策處
二發展趨勢:
背景:
演變趨勢:
分權化
各部會自行辦理考選、用人,由行動暨公職總數負責監督
高級文官採取統一極權管理:
結語:提高各部會之自治、貼合用人機關之需求:
彈性:
法國人事制度的主要傳統是部內制與集權制,前者的發展是由消極性而積極性,後者的演變 則是由集權而兼及分權。集權是指中央與地方人事法制均來自中央集權規劃之人事法令規 章,分權則是 1983 年由中央集權管理而走向分權下授,分別授權地方自主管理的人事體 制;1980 年代,各省級或行政區均傾向於分權自主與管理,中央逐將適合地方政府管理之 法制規章分別授權由地方政府掌理,由於地方自治權限擴增,故亦增加地方人事事務的權 責管理,包括地方公務員的數量與素質的精簡改進,地方建設發展的績效管理,地方人事 規章的訂定等等,但分權管仍受中央集權管理的約束(財政與法制優位)-法國地方層級包 括省、郡、區縣、社區等級,近十餘年,地方自治與地方人事體制的興革已使中央與地方 人事法制的實施頗具均衡性與務實性。 近十數年來之發展趨勢 法國現代人事制度發展的初期,雖然政治局勢不穩定,但用人行政的體制仍不致紊亂無 章,文官制度由考試取才以至其他各種管理體制,均漸有改進。其原因,除了「民主政 治與官僚體制」的相輔相成外,取才用人的理想與實際制度的興革,也是重要的因素, 顯而易見地,法國文官制度的發展背景是由官僚制演進爲民主制,由恩惠制發展爲功績 制。 近十數年來法國文官制的發展著重於: 人事主管機關的革新:除部內制的傳統型態外,隸屬於行政系統的「文官局」改組爲 「行政及人事總局」、「文官部」....現已改組爲「人事、國家改革與地方分權部」。 一般人事機構仍屬分權式的體制,但在人事部的督導下,加強聯繫功能。 政府組織加強行政改革及現代化。人事業務漸趨分權化與專業化 1981 年後公務員數量增加快速。1984 年改革人事制度,始行精簡機關員額及加強地方分 權。 高等文官之考選、訓練及昇遷措施,密切配合,體制健全,國家行政學院(ENA)與 地方行政學院及國際行政學院(I. I. A.P.)均直隸於「人事主管機關,其考選與培育 制度皆著名於世,高等文官之素質甚爲優秀。 修訂「文官法規」,自第四、五共和以來,「文官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均甚爲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