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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國際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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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 - 中正法律所︰國際公法#9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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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代學 者均承 認民族自 治原則 (Principle of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業已構成國際的基本原則,試問此項原 則之基本意涵法源依據以及適用範圍為何?
其他申論題
(二) 甲、乙於民國107年7月1日訂立A車買賣契約,價金150萬元,甲隨即將A車交付乙。嗣甲發現係受乙詐欺,為求救濟,乃以乙為被告,並於訴之明中表示「甲、乙間之買賣行為應予撒銷」(10分)
#414407
四、 甲主張乙、丙為共同權行為之加害人,甲先將乙列為被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赔償訴訟,訴請法院判命乙賠償其所受損害新臺幣(下同)九十萬元。法院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依職權通知丙參加訴訟,然其未參加訴訟。乙於第一審程序中自認有與丙共同侵權行為之事實。第一審法院就其他待證事實進行證據之調查,最終判決乙敗訴並告確定。甲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乙之財產但執行未果。甲遂以丙為被告提起優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訴請法院判命丙賠償其所受損害新臺幣(下同)九十萬元,其於程序中主張丙與乙有共同侵權行為之事實,丙可否就此予以否認?(25%)
#414408
一、真心(以下稱J)一向有泡熱水澡後飲酒的習慣,某晚J泡澡後將家中半箱啤酒飲剩一瓶,由於突然有飢餓感,J隨即開車至附近超商購物。買完東西出來,J將皮包與所購物品放置車頂,正準備開車門時,超商收銀台值班人員大宇(以下稱D)衝出將了置於車頂的物品搶走,原來在結帳時,D發現了滿身酒味,又看到J即將開車,遂決定先將了放於車頂之物奪下,以阻止J開車。J一時錯愕,慌張之下誤以為遇到搶匪,不敢在現場逗留,隨即將車開往警局準備報案·由於警局停車場照明設備不良,J在倒車停車時,直至即將撞上停放於停車線旁的警用重型機,才發現重機的存在,J急轉方向盤以避免撞到重機 未料此一動作反而將車快速移向站在重機旁抽煙之未值班警員敏敏(以下稱M),M在閃躲時跌倒,膝蓋輕微擦傷。J下車將M扶起,M發現了滿身酒味,問 J為什麼酒後開車,J此時才驚覺闖下大禍 J稱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在購物時遇到搶匪才開 車來報案,說完J又想開車離去,M強將J帶至警局內進行酒測,發現其酒測值高達0.66。 試詳述理由說明J誤以為D為搶匪而緊急開車離開以及在停車場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50分)。
#414409
二、甲男白天有正職工作,惟計件論酬而收入不固定,常趁著下班後或週末的空閒時間兼職擔任Uber司機。某晚,甲將最後一組客人載往目的地,關掉手機上的「Uber 駕駛端」app軟體,欲回家休息,途中因疲勞不慎撞上路人乙,甲停車察看乙,見乙身上大量流血有生命危險,於是急電召救護車救護並在現場等候警方處理。救護車於五分鐘後迅速趕至,因乙有生命危險,救護車一路鳴笛狂飆,行經某一十字路口時,丙駕車不慎撞上該救護車並導致救護車翻覆,乙當場不治身亡。事後鑑定結果指出,乙被甲撞上時雖有生命之危險,但若未發生中間被丙撞上的二度車禍,幾近確定乙可以被及時送醫急救並被救回一命。甲因面臨巨額賠償訴訟,無力支付, 遂決定鋌而走險。在兼職Uber 司機期間內,得知丁家境富裕丁家白日常無人在家,某日白天甲持萬能鑰匙開鎖潛入丁宅,搜刮貴重金飾後,正欲離開丁宅之際,巧遇丁妻戊女返家,戊大聲質問甲:「你是誰?為什麼出現在我家?」,甲拿出預藏之電擊棒欲對戊女進行電撃,但因為無電流之通過而未果。甲仍趁慌亂之際逃離現場。 試問上述案例事實中,甲之行為的刑事責任為何(無須論述丙之刑責, 丙的部分不予計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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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七四年通過第 3281(XXIX)號決議,且將之 定名為「各國經濟權利義務憲章」(Charter of Economics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本憲章第二條第二項 c 款規定每個國 家有權:將外國財產的所有權收歸國有、徵收或移轉,在收歸 國有、徵收或移轉時,應採取此種措施的國家,給予適當【補】 償,【且】要考慮到他的有關法律和規章以及該國認為有關國有 化的一切狀況。因【補】償問題引起的任何爭論均應由實行國 有化國家的法院依照其國內法加以解決,除非有關各國自由何 互相相同根據各國主權平等依照自由選擇方法的原則尋求其他 和平解決辦法。 試問前述規定是否符合現代國際法的要求?又國家間同長多以 何種方法解決因徵收外國私人財產所引起之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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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締結契約可提出保留,保留的意義為何?保留提出的時機為何? 保留的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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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何謂國際法上的責任?責任發生的條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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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述國家主權豁免之理論與各國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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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試述聯合國大會決議之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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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際海洋法所稱之「大陸架」或「大陸礁層」的觀念為何?又 國家在此海域究竟可以行使何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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