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5 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屬附表二所列開發行為,在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委員會審查認定後,屬「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之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請舉一例說明施行細則「附表二: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並申論該類開發行為會對環境造成那些重大影響。(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