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分租同一公寓的兩房。一夜,甲睡前服用安眠藥,不意發生夢遊現象,恍兮惚 兮開啟乙的房門,用力捶打睡夢中的乙。乙驚醒喝斥,甲則毫無所感,木然呆立。 乙亮燈,發現鼻梁受到捶打,血流不止,盛怒之下,猛力打向甲的臉部。甲受重擊, 卻依然呆立未應;少頃,悠悠醒來,發現臉部受傷腫脹。甲乙互提傷害告訴,審理 中,鑑定人指出,甲所服安眠藥有導致夢遊的副作用;乙則主張正當防衛。問甲乙 是否有罪?(25 分)
詳解 (共 4 筆)
Chi-
詳解 #2788060
(一)甲主張阻卻罪責成立1.甲不具傷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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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Kou
詳解 #2639673
(一)乙猛力打向甲臉部之行為,可能成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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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a
詳解 #4750184
(1) 甲之夢遊行為非為刑法上行為,不罰。
(2) 1. 乙猛力打向甲臉部之行為符合主觀構成要件,唯客觀上甲係因夢遊而捶打乙而不為刑法上不法之行為。
2. 行為人對於是否有不法侵害有誤認,屬於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情形,學說上稱之為誤想防衛,不得以刑法第23條之正 當防衛阻卻違法,頂多影響罪責。
3. 學說爭議:
-二階理論
-限制罪責理論
-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
4. 採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乙打甲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dian01001
詳解 #6710813
(一)甲夢遊時,捶打乙的行為,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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