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持刀殺乙,企圖置乙於死地。乙倒臥血泊中,哀求饒命。甲突生慈悲心,以手機 電召救護車,請趕至現場救人,甲即離開現場。救護車未到,乙經路人送醫救治, 保住性命。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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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甲持刀殺乙,企圖至乙於死地,乙倒臥血泊中,即成立殺人罪。
然而甲突生慈悲心,中止行為,以手機電召救護車,成立中止犯。
救護車未到,經路人送醫救治,保住性命,而成立殺人未遂。
綜上所述而成立殺人未遂之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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