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因打傷乙遭一審法院判決普通傷害罪,因自知理虧甲並未提起上訴,判決因而 確定。但不久後乙遭甲打傷的傷口竟不幸感染惡化成嚴重蜂窩性組織炎,經醫師 幫乙動手術截肢後始保住其性命,乙遂再針對自己遭截肢重傷的部分對甲提起告 訴。試問:檢察官可否針對乙遭截肢的部分起訴甲過失重傷罪?針對之前甲被判 普通傷害罪的確定判決,檢察官得否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而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