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甲會計師於民國 X3 年 3 月 20 日將基隆公司民國 X2 年度財務報表之
查核報告交付該公司。民國 X3 年 4 月 15 日甲會計師於新聞報導得
知,檢調接獲檢舉指基隆公司,涉嫌從民國 X0 年到 X2 年間利用多
間子公司進行假交易,2 年多來疑掏空公司資產逾 10 億元。地檢署
承辦檢察官 X3 年 4 月 14 日指揮調查局市調處幹員,兵分多路搜索
公司及董事長、相關涉案人住所等地,查扣帳冊、合約等資料,並以
被告身分約談董事長、財務長等人,董事長並遭收押禁見。對此基隆
公司表示,公司一向合法經營,無涉及不法,會配合調查澄清誤會,
目前公司財務業務健全且正常。試問:依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55 號
「期後事項」規定,甲會計師面臨此事件應如何處理?(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