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申論題

一、甲有古董一件,市價 20 萬元,乙甚為喜愛,脅迫甲出售,雙方以 30 萬元成交,甲即交 付古董於乙。乙後來轉賣給丙,並交付之。丙不知乙脅迫甲之事。試問:甲如撤銷其與 乙之買賣,可否向丙請求返還該古董?(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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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第 114 條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