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 A 屋所有人,出售該屋予乙,訂立契約後,乙立即交付頭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但 在房屋移轉及交付前,A 屋因鄰居丙的過失,失火焚燬。試問:甲得向丙主張何種權利? 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25分)

詳解 (共 3 筆)

97141346
97141346
詳解 #1725103
2015/12/09
(一)甲→丙主張184I因過失損害權利之損害賠償 (二)乙→甲主張255II代償請求權,請求甲讓與對丙的184I請求權
karen chen
karen chen
詳解 #1735121
2016/02/02
丙侵害甲之財產上之侵權行為,依184一項前段甲得向丙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因縱火為第三人丙,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甲免負給付義務,且依225條第一項免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373條,危險移轉係以交付為要件,乙的部分因尚未交付,危險負擔尚未移轉,故可依乙是否願意取得A屋判斷。 如乙不願取得該屋,則依第266條免負對待給付義務,得像甲依民法第179條請求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價金。 如乙願意履行契約,乙需給付剩餘價金,且依民法第225條第二項得向甲請求取得行使其代償請求權,以代替原給付之履行,取得丙對甲之損害賠償,就甲取得之替代利益應對乙為對待給付。
K
K
詳解 #5720119
2023/02/13
一.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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