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積欠乙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已屆清償期,不為清償。甲家無恆產,且負債 累累,但對丙有 500 萬債權,已屆清償期,惟未請求丙清償。乙得否代位行使甲對 丙之債權?並說明代位權行使之要件。(25 分)
詳解 (共 7 筆)
Tangerine Hsu
詳解 #1838890
(一)乙得代位行使甲對丙之債權。
(二)若甲對丙的債權已屆清償期,且甲怠於行使債權,乙才能代位行使甲對丙之債權。
Yoee Yu
詳解 #1804877
乙可以主張242條,唯乙之債權為準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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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詳解 #1796870
乙得代位行使甲對丙之債權,代位行使要件:1.債務人另有債權之存在,2.債務人怠於行使,3.債務人侵害債權人之債權。
winnerwannabe
詳解 #1821706
乙可以代位甲之權利向丙要求200萬元債務歸還。
小米
詳解 #1769271
乙可代位行使甲對丙之債權
carol771006
詳解 #1796677
可以
brenda_maa
詳解 #1767625
不可,要件-債務人已付遲延責任!債權人才可行使代位權~
私人筆記 (共 1 筆)
straightforward
私人筆記 #2129709
(一)代位權行使之要件 按民法第2...
(共 38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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