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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鐵路特種考試_員級_運輸營業:民法概要#52753
科目:鐵路◆民法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積欠乙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已屆清償期,不為清償。甲家無恆產,且負債 累累,但對丙有 500 萬債權,已屆清償期,惟未請求丙清償。乙得否代位行使甲對 丙之債權?並說明代位權行使之要件。(25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Tangerine Hsu
(一)乙得代位行使甲對丙之債權。 (二)若甲對丙的債權已屆清償期,且甲怠於行使債權,乙才能代位行使甲對丙之債權。
詳解 提供者:Ray
乙得代位行使甲對丙之債權,代位行使要件:1.債務人另有債權之存在,2.債務人怠於行使,3.債務人侵害債權人之債權。
詳解 提供者:winnerwannabe
乙可以代位甲之權利向丙要求200萬元債務歸還。
詳解 提供者:小米
乙可代位行使甲對丙之債權
詳解 提供者:carol771006
可以
詳解 提供者:brenda_maa
不可,要件-債務人已付遲延責任!債權人才可行使代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