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走在人行道上,見前方一小孩突然衝向車道,將遭來車撞上。甲迅及跨步向前 抓住孩童,免於重擊;卻因力道太猛導致小孩挫傷,嚎啕大哭。孩童母親告甲傷 害。問:甲是否成立傷害罪?這一案例,依照「相當因果關係說」或「客觀歸責 理論」處理,評價結果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