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能力資格需足夠再進入服務 2要在有紓壓管道及督導下進行 3要可以給居民長時間服務勿讓他們有被遺棄感 4尊重受災者的知後同意及不一定有意願的可能 5能力未逮或個人因素無法繼續宜妥善轉介
1.相關專業能力:諮商師應具備處理災後心理復健工作的相關能力,受過相關的訓練,以維護個案的受益權。
2.尊重自主權:使個案之後同意接受心理復健,尊重個案的參與意願。
1. 災後心理復健工作主要目標:增加現實感、情緒表達、再適應、投入新生活與關係、提升適應力、減少負向影響
2. 倫理觀點與災後心理復健:
要求忠誠(保密原則、守信、持續的心理復健工作-允許時間精力情緒)
受益權(諮商心理師應有災後心理復健工作之相關知識與能力)
免受傷害權(諮商心理師應接受專業督導的監督,保護以免個案因接受諮商而受傷、避免有害性的雙重關係、避免瀆職)
自主權(個案有權力決定參與或結束諮商工作、個案有權知曉工作內容-知後同意、個案有自由選擇之權利)
公平待遇權(諮商心理師應尊重復健歷程之個別差異、不應族群、性別、價值觀、性向、國籍或社經地位等差異而予以歧視、諮商心理師應增加擠身多元文化敏感度,覺察個人價值觀之限制,適時給予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