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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93144
科目:專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試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說明不動產廣告的主要規範內容為何。(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SUNGWEI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性,且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
企業經營者應於訂定買賣契約後,確實履行其義務。
刊登或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與事實不符,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而受有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損害賠償。
若消費者受有損害得向企業經營者請求損害賠償與懲罰性賠償金
1.企業經營者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2.企業為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三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3.企業為過失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一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懲罰性賠償金之請求不影響損害賠償金之請求
詳解 提供者:畇畇
...
詳解 提供者:董睿義

一,不動產廣告坪數、價格、服務內容、交通位置,區域環境等,應與事實想符合,不可有造成消費者錯誤認知,且於簽約後,所服務之內容必須與廣告一致。
例如:挑高4米,使用空間大,使消費者誤以為有合法夾層登記,就違反了消保25條

若建商將廣告外包給廣告公司所表示的內容,是明知或可得知廣告內容不實,造成消費者因為信任廣告導致交易,所受的損失賠償,應廣告業者與企業付連帶賠償責任,但如果廣告與企業者無關,單純是廣告公司的意思,企業者提出證明與此錯誤訊息無關,得減輕賠償責任
例如:捷運10分鐘,台北3分鐘等字樣。屬於可求證真假的訊息

詳解 提供者:YUN
1. 消保法 第22條:
(1)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2)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2. 消保法 第22-1條:
(1)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應於廣告上明示應付所有總費用之年百分率
(2) 前項所稱總費用之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3. 消保法 第23條:
(1)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2) 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