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為主義:學者馬利安於1950年提出「政治科學運動」,使政治學研究進入
「行為科學」,企圖將政治學科學化, 其核心為:
(1)治學的知識必須建立在經驗基礎上,且建立通則。
(2)注重統計及量化的方法,並將將研究觀察對象落實到個人。
(3)嚴格區分「事實」與價值,政治學研究應保持「價值中立」。
(4)用科際整合的方式,建立起系統化、且有關連性的理論。
(二)後行為主義:因政治學的「科學化」發展過於極端,學者伊斯頓對行為主義進行反省與修正,使政治學研究進入後 行為主義時期,其觀點為:
(1)政治學應當以解決「實際社會問題」優於「技術研究方法」,目的是要能改
進社會。
(2)政治學須進行價值判斷,方得以對現行制度進行批判提出改進。
(3)政治學研究應採取階段性價值中立,如選擇議題時應價值判斷,在蒐集、處
理資料時保持價值中立。
(4)在研究議題上,重新檢視制度、與國家的研究。
(三)行為主義與後行為主義的差異:
(1)研究途徑與方法的差異:行為主義採科學化的立場,揚棄制度研究途徑,以
政治系統論及結構功能論等行為途徑作為 分析架構。後行為主義則是同時將
規範、制度及行為途徑進行修正及整合,產生多元化的研究途徑。
(2)政治科學定義的差異:行為科學將自然科學概念引入政治學研究,其核心主
張為「價值中立」,後行為主義則在不同的研究階段分別採取「價值判斷」及
「價值中立」。
(3)政策研究的差異:行為科學以價值中立的科學化觀點,描述、解釋、預測政
治過程。後行為主義認為需建構客觀的理 論及「價值判斷」,對政治過程提
出批判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