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犯罪測量調查有三,分別為官方犯罪統計、自陳報告調查、被害者問卷調查,而有關自陳報告調查之內涵及意義,考生分述如下:
一.內涵:針對潛在犯罪者及少年虞犯進行自我陳述曾犯過之犯罪,並保證不以司法追究,藉此發現犯罪黑數之存在。
二.優點:
(1)減少犯罪黑數:利用自陳報告的方式有效發現犯罪黑數的存在。
(一)自陳報告調查之內涵如下
所謂自陳報告,即是針對特定多數人,以問卷方式調查之,其問卷內容多以無記名為主,主要針對曾經犯過之罪刑或偏差行為,以無記名的方式緩解對問卷調查人內心之不安,而達到問卷之正確性。如:以青少年為主之問卷,詢問其青少年時期曾犯過之偏差行為為主。
(二)自陳報告調查之優點如下
因自陳報告之隱匿性,能促使問卷之真實,且能達到消除犯罪黑數之效果。
(三)自陳報告調查之缺點如下
雖然能達到消除犯罪黑數,惟針對之族群較為固定,較無法針對大眾實施,範圍遭受限縮。且內容較為主觀,無法以客觀之角度為判斷,也難辨真偽。
自陳報告調查:以問卷的方式調查受訪者在過去特定的時間、地點,所從事的違法行為
優點
1.解決犯罪黑數的問題
2.估量犯罪型態及犯罪次數,得知人格特徵與價值觀
3.得知犯罪行為在社會上的分布,如低中上階層的犯罪型態差異
缺點
1.無法解釋白領犯罪
2.調查對象誤差:如失學輟學的青少年或失蹤的犯罪人,皆不法為調查對象
3.信度完整性受到質疑:自陳報告調查之可信度及真實穩定性受到質疑,故必須進行二次以上之調查或與官方統計資料互相比對
4.效度有問題:自陳報告調查只能解釋輕微犯罪或青少年的偏差行為,不能類推成年人的嚴重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