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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人事行政:現行考銓制度概要#12249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的規定,說明公務人員考試不得應考的情形為何?(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織夢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卻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遞奪公權尚未復權。 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5.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配訓練或分發任用為公務人員。
詳解 提供者:anita huang
考試法第7條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詳解 提供者:Scorpion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具有應考資格得應考。但有下列各款情事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具宣告尚未撤銷。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考試錄取,於停職期間不得分配訓練或分發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