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請依系爭專利(參見附件1)申請前已公開之證據1(參見附件2)及 證據2(參見附件3),對下列各請求項論述是否有專利無效之情事, 所撰寫舉發理由書須依專利審查基準的論理方式為之。 (60分;獨立項部分為15分,其餘9項附屬項每項各為5分) 請求項
1.一種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包括:一扳手,其包括有一頭部及一 柄部,該頭部具有一容置空間;一制動裝置,其包括有至少一定位 件,該定位件呈一片體狀,且該定位件設於該扳手上而凸伸至該容 置空間之區域。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容置空間 為一開放空間、環封空間或其他形式之容置空間。
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以 固定式或活動式設於該扳手。
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以 一定置元件以鉚接、螺接、樞接或其他方式設置於該扳手。
5.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扳手之二 側面上分別設有該定位件。
6.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容置空間 內設有複數定位契合面,該定位契合面為直面、弧面、曲面或其組合。
7.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為 一金屬片體。
8.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為 一具磁性之金屬片體。
9.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扳手適當 位置或該容置空間進一步設有一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係為一 LED 燈。
10.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設 於該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