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輪選舉制又稱兩輪投票制、兩輪決選制,指選舉無法一次選出結果時,採用兩輪投票的選舉制度。
如果某選舉中沒有任何一個人過半數的選票,那麼選票最多的兩個候選人進入下一輪選舉,被選舉人不得投票。適用於立法機構和總統的選舉,如法國!!
兩輪投票制優點
首先,兩輪投票的優點在於勝選者經過兩輪決選,能獲得較雄厚的民意基礎,組成具穩固正當性的政府。
第二,選民在首輪時可依照偏好投票,候選人個個有希望,小黨生存與競爭機會較大,有助形成多黨制。
第三,候選人最好同時擁有其他政黨選民的支持,因此溫和路線勝率較高,減少偏激政黨候選人當選可能性。
再者,第2輪投票前,領先的候選人需拉跨黨的選票,不僅間接敦促形成廣泛訴求,也推動大小黨之間的協商,避免單輪相對多數投票制會出現的兩黨獨大。
根據法國知名政治學者杜瓦傑(Maurice Duverger)提出的杜瓦傑法則(Duverger's law),投票制是形成政黨體系的重要因素,而兩輪投票制傾向打造「多黨兩聯盟」的政黨體系。
●兩輪投票制缺點
兩輪投票制也有缺點,首先,兩次全國性投票帶給國家選舉單位非常大的行政壓力與財政負荷,這也是兩輪投票制並非民主國家主流投票方式的原因之一。
再者,對選民而言,兩次投票容易耗損耐心與關注度,降低第2輪的參與率。而跨黨協商也是雙面刃,既可避免分化,也可能造成「分贓政治」。
最後,選民可能採策略性投票,投給並非最支持但比較可能出線的候選人,這會導致最終投票結果為「製造出來的多數」,即當選者並非多數選民的第一人選。
出至於網路
運作方式
第一輪投票:所有候選人參選,由選民投票。
若候選人得票 超過法定門檻(通常是過半數 50%),直接當選。
若第一輪無人過半:
前兩名候選人進入 第二輪決選(runoff),選出最終勝者。
適用情境
常用於總統選舉或其他單一職位選舉,確保勝者具有廣泛民意支持。
主要特徵
多輪次:最少兩輪,必要時可能舉辦更多輪(依制度而定)。
絕對多數決:最終當選人必須得到超過 50% 的選票。
鼓勵策略聯盟:候選人或政黨可能在第一輪後結盟,爭取第二輪支持。
確保合法性與廣泛支持
最終當選人必須取得多數支持,比單一相對多數制(First-past-the-post)更具正當性。
鼓勵多元參選與策略結盟
第一輪可容納多名候選人參選,促進政治多元性。
第二輪則促使候選人或政黨合作,形成策略聯盟,增進政治妥協。
抑制極端派候選人
第二輪需吸引第一輪未入選者的支持,極端候選人較難勝出。
提升選民參與的意識
選民可在第一輪自由表達偏好,第二輪再聚焦於勝選可能性。
成本與時間增加
舉辦兩輪選舉需更多行政資源、人力、時間及經費。
選民疲勞與投票率下降
第二輪可能因選民疲勞或冷漠而導致投票率下降,影響代表性。
第一輪小黨難以勝出
雖鼓勵多元參選,但實際上小黨通常難進入第二輪,可能造成「第一輪浪費票」感。
可能策略性投票或交易
候選人之間可能在第一輪後進行政治交易或聯盟,影響選民真實意願表達。
| 特點 | 相對多數制 | 兩輪制 | 比例代表制 |
|---|---|---|---|
| 勝者門檻 | 相對多數(最多票) | 絕對多數(>50%) | 按比例分配 |
| 支持度 | 可能低於多數 | 必須超過半數 | 無單一勝者 |
| 小黨生存 | 低 | 第一輪可參選,但第二輪受限 | 高 |
| 成本 | 低 | 高(兩輪) | 中-高 |
? 總結
兩輪投票制的核心是 兼顧多元參選與多數正當性:
優點:增加勝者合法性、鼓勵策略聯盟、抑制極端派。
缺點:成本高、選民疲勞、對小黨不利、策略性投票可能扭曲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