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機介入的意涵:1.當個人無力處理內在壓力或外在事件,而轉變成危險事件時,將引發危機。2.個人對危機情境之反應是反映出個人對目前壓力之認知經驗,而非個人病態。3.危機是暫時性,而且有特定發展階段,但持續期間因人而異。4.危機是提供個人成長和發展機會,但結果各不相同。
(二)處遇原則:1.危機介入工作員應盡快與案主建立信託與委託關係,以協助案主降低負面情緒。2.危機介入是有時間限制的,要聚焦在目前問題上。3.透過澄清與諮商過程來處理案主的核心問題。4.不斷評估案主可能潛在受到的傷害或自我傷害,並提供保護性措施。5.擬定明確何可達成的目標,幫助案主回復社會生活功能。6.危機介入工作員要扮演積極性角色,危機問題處理過程要負有彈性。7.要運用案主個人與環境的資源來處理危機。
(三)第一階段:開始階段 1.建立良好溝通關係:能與個案建立良好的專業關係。2.評量致命性與安全性需求:評量案主受到案父的家暴,是否有致命性問題,並評量其安全性的需求程度。
第二階段:危機問題指認與處遇3.指認主要問題:辨識案主目前最急迫與危急的問題。4.處理感受和提供協助5.探討可能的各種選擇6.協助列出處遇目標與行動計畫
第三階段:結束與追蹤7.結案的決定標準8.追蹤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