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大誠信原則 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告知有關保險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契約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和履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 (二)要保險人之說明義務 1.契約成立前據實說明義務 2.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 3.複保險之通知義務 4.變更或回復效力之通知 (三)若違反告知義務: 投保2年內,保險公司可依此事實解除保險契約,且不退還保費,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依法可以拒絕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