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關於「法位階理論」,中央法規標準法有何等具體規定?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答題時得簡稱「兩公約施行法」)第 2 條、
第 3 條與第 8 條分別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及「各級
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
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
改進」。請問法律與兩公約規定衝突時,前述「法位階理論」是否調整?(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