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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年身障特考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61237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雖然憲法第 83 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都賦予考試院作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的地位,但是其他四院(行政、立法、司法、監察)也對人事行政制度或運作有專屬 的權責。請說明四院所擁有的這些權責內容,以及對公務人員的影響。(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Yin Hui Huang

(一) 行政院 1. 人事權責內容(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2條參照) (1) 考試分發、任免、級俸與陞遷之規劃、執行。 (2) 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之規劃、執行及評鑑。 (3) 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間之規劃、擬議及考績、考核、考成與獎懲之規劃及執行。 (4) 退休、撫卹之核轉、研究建議。 (5) 機關員額管理之研析、規劃、評鑑與有關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2. 對公務人員的影響 (1) 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之考試分發、任免、陞遷、級俸、訓練進修、服務、考績等人事行政之執行。 (2) 因其為五院當中規模最大、人數最多,其影響甚至遍及地方行政機關。 (3) 掌理行政院員額管理及人力評鑑,可說是對公務人員影響甚鉅。 (二) 立法院 1. 人事權責內容 (1) 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2) 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2. 對公務人員的影響 (1) 考試院雖掌理考試、任用、考績等人事行政法制事項,惟仍須將人事行政相關法律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方得施行。 (2) 中央各機關人事費用相關預算均應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故該院對於公務人員實質上之影響,主要在於人事法律案、人事費之審議權。 (三) 司法院 1. 人事權責內容(憲法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2. 對公務人員的影響 (1) 該院所屬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對於違法失職公務員行懲戒之審理與判決 (2) 對於遭到降調、專案考績一次兩大過、年終考績丁等等不利處分之公務人員而言,向考試院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聲請復審後,如仍有不服,即得提起行政訴訟。 故該院對於違法失職公務員之懲戒、遭到不利處分公務人員之司法救濟當有重大影響。 (四) 監察院 1. 人事權責內容(憲法第90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2. 對公務人員的影響 主要影響在於對違法失職公務人員之彈劾、糾舉,以及辦理公務人員考試時之監試。

詳解 提供者:高考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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