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論者有謂,我國目前之人事行政業務係由考試院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共理,或 可稱為「人事行政雙重首長制」。試就憲法有關人事行政職權之劃分說明其內涵, 並論述兩院共享人事權之困境及可能解決之道。(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