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A 上市筆電公司之 100 年度第一季財務季報,對 A 公司現金增資之資金遭董事長甲
私自挪用侵吞一事,A 公司會計師乙因重大過失而未發現卻在核閱報告書中載明:
「並未發現前述財務季報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需重大修正或調整之情事。」
投資人丙等人,有的因閱讀該季報而買進 A 股,有的並未閱讀該季報只憑技術分析
而買進,但都損失不貲[不實消息揭露前,A 股股價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50 元,
侵吞消息揭露後一個月曾跌到 20 元]。請問本件投資人丙等人可否依證券交易法
請求 A 公司董事長甲、總經理丁、會計主管戊及會計師乙等人賠償(請依人別分別
論述賠償責任之型態)以及損害賠償應如何計算?又,依據前述事實,如你為投資
人丙等人之訴訟律師,你預計訴訟進行中被告等人之主要抗辯會是如何?對此,你
應如何進行攻擊防禦?(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