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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中將轉任_一般行政:行政學研究#50182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何謂政策工具?政府在面對特定社會問題時,到底有那些政策工具可資運用?試以 檳榔問題為例舉例說明之。 (30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一拳敲人

學者威瑪(D.L.Weimer)及文寧(A.R.Vining)認為政府機關可以使用的政策工具有下列五項,茲分述如下: 1.市場自由化、便利化與模擬化: (1)市場自由化:包括解制、行為合法化及民營化。 (2)市場便利化:包括由政府分配既有財貨及創造新的市場財貨。(例如:期貨、証券交易) (3)市場模擬化:包括經由拍賣方式提供財貨。 2.利用補貼與租稅方式改變誘因:(改變當事人行為) (1)供給面租稅:包括徵收貨物稅與關稅。 (2)供給面補貼:包括給予配合款與租稅減免。 (3)需求面補貼:包括現金給付、發給抵用券與個人租稅減免。 (4)需求面租稅:包括加收貨物稅與使用者付費。 3.設定規則: (1)基本架構規定(法律):包括民法及刑法相關規定。 (2)管制規章(具體的):包括物價管制、產量管制、直接與間接提供市場資訊。 4.經由非市場機制提供財貨: (1)直接由政府機關供給:包括由獨立機關或公有公司供給(例:公營事業、獨賣)。 (2)由特區供給。 (3)採簽約外包的方式供給:例如民間協助。 5.提供保險與保障: (1)保險:包括強制保險與補助保險,例如全民健保。 (2)保障:包括物質儲存、過渡期補助,如房屋拆遷補助等。

資料參考:https://goo.gl/500VRU

詳解 提供者:Sophia Wang

(一)政策工具的意涵 所謂政策工具乃指將實質政策目標轉化為具體政策行動之工具或機制作用。 意指政策執行機構賴以達成政策目標或產生政策效果的手段本質,該本質 蘊含著兩點重要的觀念,及政策工具的多元性和價值偏好性。申言之, 1.政策工具是政策設計與政策執行的連鎖 2.並非嘗試錯誤,縝密的思考與精確設計是必要的 3.政策工具是公共政策的重心,沒有政策工具,公共政策無以落實 4.政策參與為政策工具推展成功之必要條件 (二)政策工具的類型 Schneider和Ingram的分類 1.權威性工具:假定只要有法律,人民就會順服 2.誘因性工具:假定人是理性思考,提供各類誘因、激勵、付費、處罰、刑罰 3.能力性問題:認為標的團體對政策更了解,就會願意配合 4.學習性工具:透過成功案例或其他經驗,可使執行者與標得團體產生學習反省有利執行 5.象徵性工具:假定標的團體認知到政策所提倡的行為和目標合於其價值理念信仰時,其自然會遵守該特定行為

詳解 提供者:Bruce
政策工具是政府用來影響政策變數的經濟與社會變數,即政府用於達到一定目的的政策措施。   簡單地說,政策工具就是達成政策目標的手段。儘管“內部管理”、“人力資源政策”、“網路管理”、“政策實驗”等東西在某種意義或角度上可以看作政策工具,但最好是將政策工具限定在實現政策目標或結果的手段這一特性上。   事實上,政策工具既可以界定為一種“客體”(object),也可以界定為一種活動(activity)。   一方面,我們可以將工具看作為一種客體。例如,在法律文獻中,人們往往將法律和行政命令稱為工具;   另一方面,工具也可以看作是活動,因而有學者將政策工具定義為“一系列的顯示出相似特征的活動,其焦點是影響和治理社會過程”(A·B·Ringeling語)。這種定義擴大了工具的範圍,將某些非正式的活動也納入工具之中,然而,卻使“政策”與“工具”的界限更加模糊。政策工具實現政策目標的手段或是方式 政策工具的分類   1.自願性工具   自願性工具的核心特征是它很少或幾乎沒有政府干預,它是在自願的基礎上完成預定任務。包括家庭與社區,志願者組織、市場。   2.強制工具   強制工具也稱直接工具,強制或直接作用於目標個人或公司。 在響應措施時只有很小的或沒有自由裁量的餘地。包括管制、公共事業、直接提供。   3.混合性工具   混合性工具兼具自願性工具和強制性工具的特征。混合型工具允許政府將最終決定權留給私人部門的同時,可以不同程度地介入非政府部門的決策形成過程。包括信息與勸解、補貼、產權拍賣、徵稅與用戶收費。
詳解 提供者:onealfrank2004
解決社會問題所使用的工具
詳解 提供者:onealfrank2004
用法律的規定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