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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53488
科目: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你接獲通報前往交通事故現場,發現道路中有人被不明車輛撞擊倒地受重傷,肇事 車輛已逃離現場,你在現場處理時,應特別注意那些事項?(20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吳佳慧

一.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警察機關獲 知有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在現場處理時,應視情況為下列處 置: (一)詢問並記錄:接獲報案時,應記錄報案時間、詢明報案人身分、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傷亡的狀況、有無採取救護措施及現場概況等。 (二)派員至現場:派員趕赴事故地點,並作有關救護、支援、會辦等必要之通報聯絡。 (三)救護傷患:抵達現場後,如有受傷民眾,應儘速通報消防機關護送傷病患,送達就近醫院、診所救治,並通知其家屬。 (四)保護現場:於現場適當距離處,放置明顯標識警告通行車輛,並於周圍設置警戒物,保護事故現場之完整。 交通管制:現場道路應予適當管制,疏導人、車通行,除參加救援相關人員外,應管制民眾駐足圍觀;必要時,得全部封鎖交通。 (五)記錄現場:現場必須變動時,應將未移動前之人、車、物狀態標繪及攝影存證。 (六)屍體處置:現場完成勘察、蒐證後,將屍體移置適當之處所加以遮蓋,並通知其家屬及報請檢察官相驗。 行李、財物之處置:會同現場有關人員清點受傷或死亡者之 (七)行李、財物,加以簽封暫時保管,並通知其家屬領回。 (八)事故車輛之處置:事故車輛無檢驗、鑑定或查證必要者,由其駕駛人或所有人自行處理;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由警察機關逕行移置;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移置,得通知營運機構處理。 二.而現場偵查應注意事項有: (一)跡證取得連續性之注意,以利日後追訴工作順利進行。 二)留意那些對調查過程表示異常,或有特別興趣,甚至借機企圖破壞跡證的人,因為肇事者即有可能重返現場。 (三)採證時,亦不能過分信賴目擊者或證言。 (四)採證過程盡可能的從寬:因為微小的油漆片極易散落消失,宜先全數收回,再作分類鑑定。 (五)對實施驗屍、鑑定及實況勘察等不宜延遲:利用法醫相驗及現場鑑識結果配合交通特性,作為各種事項判斷的依據。

詳解 提供者:111行政三等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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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歐陽
監視器是否完好 放置三角錐 拍照記錄
詳解 提供者:y128493906
會不會又回來撞...?
詳解 提供者:Adam Lin
觀察受害者受傷情況 通知醫護人員到場 以勤務車阻當現場 避免二次追撞 如有塞車情況 在現場指揮交通 舒緩塞車等待救護車
詳解 提供者:想要拚
散落物 調閱監視器 找尋有無目擊證人
詳解 提供者:林林
通報救護單位,查看傷勢,疏導車流,拍現場地形
詳解 提供者:周靖智
到場後發現被害人以受重傷,必須先打電話通知救護人員到場救護,以免錯失黃金救援的機會,通報以後再至現場進行勘查。
詳解 提供者:許許晉誠
路口監視器
詳解 提供者:ee609tw
被撞的人 遺留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