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就業交通補助1.推介就業地點與原日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2.因就業而需交通有彺返之事實。3.連續30受僱於同一雇主。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補助金額1000。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補助金額2000。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70公里以上。補助金額3000。搬遷補助-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新台幣3萬元。1.推介就業地點與原日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2.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3.連續30受僱於同一雇主。4.連續失業期間達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5.就業地點與搬遷租屋處所距離30公里內。租屋補助-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新台幣5000元,最長12個月。1.推介就業地點與原日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2.因就業而需租屋,並有居住事實。3.連續30受僱於同一雇主。4.連續失業期間達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5.就業地點與租屋處所距離30公里內。
異地就業交通
工作地距離居住所30-50公里補助1000元
50-70公里補助2000元
70公里以上3000元
搬遷補助金30000
租屋補助依照租賃契約60%發給,上限補助5000
異地就業之交通
-工作地與居住處超過30KM
-有交通事實
-同一雇主滿30天
- 最多補助12個月
30KM以上未滿50KM- 補助$1000
50KM以上未滿70KM- 補助$2000
70KM以上-補助$3000
租屋費用補助
-工作地與搬遷地不到30KM
-有居住事實
-同一雇主滿30天
- 最多補助12個月
補助60%, 一個月最多$5000
搬遷補助
一次性補助金為$30000
有搬遷事實
工作地與搬遷地不到30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