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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42542
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依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法律制定案應撰「總說明」,請分別說 明「總說明」之內容及其功能。(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