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口商甲以 CIF 條件出售一批鐵捲給巴西商乙,委我國籍運送人丙承 運。貨物裝載上船後,丙簽發一套三份無不得背書轉讓記載之正本載貨 證券給甲,載貨證券上記載甲為託運人,乙為受貨人及受通知人。貨抵 巴西後,因乙需貨孔急,出具擔保提貨書,丙在乙未繳還載貨證券的情 況,便放貨給乙。詎料甲乙間存有貿易糾紛,乙並未支付貨款給甲,持 有載貨證券並受有貨價損失的甲向運送人丙為貨物全損之求償。本件運 送人丙是否應負責?法律基礎為何?設丙應對甲負責,就甲之貨價請 求,丙可否主張海商法單位責任限制?就丙之賠款損失,丙可否依據擔 保提貨書向乙請求?試分別申論之。(25 分) 代號:22070 22370 頁次:2-2

詳解 (共 2 筆)

幫按讚
幫按讚
詳解 #4693230
2021/05/02
三、出口商甲以 CIF 條件出售一批鐵捲...
(共 130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ckvhome
ckvhome
詳解 #3699071
2019/12/01
(一)丙應對甲負責1.按實務見解認為按載...
(共 10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