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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高等考試_三級_ 法制、經建行政:商事法#77834
科目: 商事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出口商甲以 CIF 條件出售一批鐵捲給巴西商乙,委我國籍運送人丙承 運。貨物裝載上船後,丙簽發一套三份無不得背書轉讓記載之正本載貨 證券給甲,載貨證券上記載甲為託運人,乙為受貨人及受通知人。貨抵 巴西後,因乙需貨孔急,出具擔保提貨書,丙在乙未繳還載貨證券的情 況,便放貨給乙。詎料甲乙間存有貿易糾紛,乙並未支付貨款給甲,持 有載貨證券並受有貨價損失的甲向運送人丙為貨物全損之求償。本件運 送人丙是否應負責?法律基礎為何?設丙應對甲負責,就甲之貨價請 求,丙可否主張海商法單位責任限制?就丙之賠款損失,丙可否依據擔 保提貨書向乙請求?試分別申論之。(25 分) 代號:22070 22370 頁次: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