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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專技普考_地政士︰土地稅法規#32004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因鑑界申請複丈,應提出那些文件?申請人對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如何處理?(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Mickey Lee
申請鑑界復帳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檢附權利書狀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其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複丈時一併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及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一併申請標示變更登記。另申請人於土地複丈時,應攜帶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到場指界並埋設界標 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另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依再鑑界程序辦理
詳解 提供者:ching13569
1.身分證明文件,權利書狀影本 2.再鑑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