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家立法機關的型態依各國國情不同大體可分為「一院制」或「兩院制」,此兩者 各自的立論基礎為何?各有何優缺點?試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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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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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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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的大部分國家中,即使在威權體制國家中,也大多設有最高立法機構負責立法事宜,而立法機構在構成上可以再分為一院制與兩院制,而影響國家議會形成方式的原因可能會受到政體、歷史、政治的多重因素影響。
一、一院制與兩院制的立論基礎
1.歷史因素:最早或可以追朔至羅馬共和時期的元老院與公民大會,分別代表貴族與平民的權益,這類國家通常擁有悠久的貴族參政歷史,上議院會以貴族為主,下議院則以新興平民階級為主,即使在民主化後仍維持兩院制度,但需要注意,由這類因素演變來的兩院制在現今社會中往往上議院逐漸變為儀式與榮譽性質,權力向下議院過渡,形成所謂的「跛腳的兩院制」。
2.中央與地方關係:在聯邦制國家中,為反映地方代表性與保障地方權利,避免中央權利的過度介入,因此通常參議院(上議院)以成員邦為單位選出(可為直選或間選),眾議院(下議院)則按人口比例分區直選,以平衡地方與中央的權力平衡。
3.立法需求:在建立立法機構之初,若強調建立者認為縝密、折衷與制衡要求較為重要,則多採兩院制。而若較追求立法效率者則會採行一院制。
二、一院制的優缺點
1.優點
(1)單一意志:民意機關能透過單一機關將統一意志落實為法律。
(2)組織效率:兩院制會出現兩院意見不同的僵局,一院制能避免僵局使得立法過程較有效率。
(3)責任明確:由單一國會掌握立法權,不會出現兩院制難以釐清責任的問題,責任歸屬明確。
2.缺點:
(1)缺乏制衡:一院制缺乏牽制,容易形成專制的弊端。
(2)立法草率:立法程序雖然迅速且經過討論,然而比起兩院制,法案依然較缺乏欠缺縝密之思辨過程,在爭議法案上可能流於草率。
(3)有限反映:在聯邦制國家中容易出現代表性不足而無法充分反映民意的情形。
三、兩院制的優缺點
1.優點:
(1)免於專制:兩院制能相互制衡,避免一院制專制。
(2)立法反映:兩院因為組成的基礎而能考量與角度較為多元,故在立法過程中,法案在經過審查與協商後,較能充分反映多元社會中的多元利益。
2.缺點:
(1)形成僵局:兩院間如果出現對法案的不同見解,容易形成僵局。
(2)效率緩慢:兩院在相互制衡的同時會導致立法程序冗長且反覆。
(3)責任混淆:兩院都具備對立法權的行使權力,政治責任不易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