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條所謂公務員
1.身分公務員: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2.授權公務員: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3.委託公務員: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