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體系(party system):指一個國家內所有政黨之間的結構性互動關係,以及政黨在政治競爭、選舉與政策制定中的角色。
政黨重要性(relevance / significance):指政黨在政治決策與權力分配中能否實際影響政策、形成政府或控制選民支持。
定義:政黨是否能進入執政聯盟或單獨執政。
意義:能掌握內閣席次或政策制定權的政黨被視為重要。
例子:在議會制國家,長期能輪替執政的主要政黨通常被視為「政府黨(governing party)」。
定義:政黨能否影響政策制定,即使不在政府中也能左右立法或行政決策。
意義:如國會多數不足以獨立組閣時,小黨仍能透過「關鍵票」影響政策,這類政黨也具有重要性。
例子:議會中關鍵小黨或聯盟黨能決定是否支持法案或政策。
定義:政黨在選舉中獲得的選票比例或席次,反映其政治代表性。
意義:選民基礎廣泛的政黨能夠在議會或政府中產生影響力。
指標:得票率、議席占比、選區勝選率。
定義:政黨能否與其他政黨組成聯盟或主導議會運作。
意義:能在議會形成多數或影響法案通過的小黨,也屬重要政黨。
例子:中小黨在聯合政府中擁有「關鍵票權」,決定政策方向。
定義:政黨是否長期存在並對政治發展有深遠影響。
意義:短命小黨即便得票,也可能被視為不具政治重要性。
例子:長期執政黨或主要在野黨。
Sartori 建議判斷「政黨重要性」可綜合以上標準:
若政黨能影響 政府組成 或 政策結果,即為「相關政黨(relevant party)」。
無法進入政府、影響政策或選民支持度極低者,則為「次要政黨(irrelevant / minor party)」。
| 標準 | 說明 | 判斷政黨重要性的依據 |
|---|---|---|
| 政府參與 | 能否執政或參與聯合政府 | 執政能力 |
| 政策影響力 | 能否左右政策決策 | 法案、政策制定影響力 |
| 選民支持度 | 選票比例、議席占比 | 選民基礎廣泛程度 |
| 議會結盟能力 | 能否組建多數或關鍵票權 | 影響議會決策能力 |
| 黨派穩定性 | 長期存在及歷史影響力 | 政治持久性與社會認可 |